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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家醜掛看板 3兄姊拘役

中時電子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2013.01.03 00:00
台中市太平區游姓三兄姊,在父親往生後,為母親扶養及家產分配與么妹起爭執;不滿媽媽指示妹妹在父親往生一年後,將屍體挖出火葬入塔安置,連續製作、懸掛兩幅大型廣告看板「阿爸說:挖掉我的墓,天理難容」,妹妹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到六十天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

游父九十八年五月往生,採取土葬安葬,三兄姊卻與妹妹心生嫌隙、感情不睦。一年後,游母擔心丈夫墓地日後乏人照料,指示小女兒委託殯葬業者將遺體火化,移遷納骨塔安奉。

三兄姊得知後,九十九年八月間對妹妹提起涉嫌侵害墳墓屍體等刑事告訴,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三人仍不服,由姊姊出面,委託廣告業者用游父生前照片、搭配「阿爸說:挖掉我的墓,天理難容」紅色文字製成大型廣告看板,豎立在太平新興路、太文路口,指摘妹妹「挖墳」、不孝。

同月廿八日,又另製作兩幅大型廣告看板,內容為「阿爸說:摸『心』肝想看麥,恁安呢做咁有天理『心 安』嗎?」、「阿爸說:我才葬一年,女兒就挖我墳墓」等語。

妹妹也不甘示弱,告三人涉嫌誹謗;三人辯稱,妹妹遷葬過程未有起掘證明、火化許可證及未通知男系子孫,有違殯葬法規及禮俗。

但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縱然其妹遷葬有違禮俗,但與公共利益無關,三人豎立看板目的,無非是公告周知鄰里親友,使其妹受到禮俗、輿情的壓力,顯非善意言論,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到六十天徒刑。另外,民事部分判處姊姊必須賠償妹妹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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