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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生活與賴活

立報/本報訊 2013.01.02 00:00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號召的「人民火大」遊行,以「要生活、要民主、要改革」做為動員口號。其中「民主」與「改革」已是政治陳腔,有正面意義,無實質內涵。這類再反動的政客也必然朗朗上口的字眼,做為上街標語,只能說是為了造句子湊字數。倒是「要生活」擺在訴求最前端,這是政治上相對陌生的話語,雖然語意含糊,但因為是太日常的用詞,反而新穎,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在人的生命當中,「生活」的意涵首先來自社會關係的感知,而這通常在嬰幼兒時期就已肇始。兒童心理學家告訴我們,幼兒的生活經驗極可能就影響到未來成長後的生活狀態。根據精神分析學家溫尼寇特(Donald Winnicott)的臨床研究,若是嬰兒啼哭而母親未能即時給予安撫,在兒童的心理上就會形成「被拋棄」的感覺。被拋棄的恐懼可能就此鐫印於記憶,從而影響到幼兒成長之後的人際關係。

蘇貞昌在示威前的巡迴座談過程中屢次抱怨總統馬英九「無感」,既不回應民進黨召開國是會議的要求,也未能及時關照民眾的痛楚與需求。這些抱怨,聽起來很像是嬰幼兒「被拋棄」之恐懼的延續。做為在野黨領袖,原可獨立創制,提出自主訴求,卻總是抱怨當朝不肯回應在野,控訴今上不夠關愛下民,這等於是將自己置身於嬰幼兒狀態,記憶停留於啼哭之未獲即時安撫。

更進一步關於「生活」的說法,是將其與「生存」連繫起來。人類與其他動物一樣都有生命,其差異在於人類具有不同的生存狀態。動物容易滿足於、生存於當下的現在;人類卻有「追求更完整的生活」的欲望。人類永遠生存在一個「未完成」的狀態,恆常被一個脫離當下條件的意念推著往前追尋。也因此,所謂「生活」,對於人類的生存而言,其實是弔詭的:「生活」不僅只是滿足於存在(否則與動物的生命沒有差別),而是生活本身即意謂著要改變生活!

但是,既然生活本身即蘊含著改變生活欲念,那麼,就必需要有改變的方向和策略。個人當然可以尋求透過個體努力或團結,自立自主改變生活;就社會集體生命的改變而言,那就是政治上的工作。譬如,馬克思主義者假設寡頭的權力和寡占的財富不是無可避免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多功能的勞動者」。我們當然不敢期待蘇貞昌對於自由市場競爭之外的另類社會組織模式有多少理解,然則,不對當下的不合理狀態提出質疑,如何談得上改變?這一次蘇主席的「要生活」口號,似乎就是簡單的要生活,看不出有「改變生活」的主張和策略。在政治經濟學上,不尋求改變的生活,就是「賴活」(surv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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