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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績效獎金 擬參考3指標

中央商情網/ 2013.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3年1月2日電)景氣欠佳,國營事業虧損領取豐厚年終獎金引發爭議,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表示,經濟部正研議修正,未來績效獎金發放將考量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及薪資所得變動率等指標。

他說,假設經濟情況往下走,績效獎金就應該跟著向下調整,若客觀經濟、社會環境真的不好,甚至不排除不發績效獎金。

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表示,民國78年以前國營事業只有最高2個月的考成獎金,後來因為當時經濟成長連續幾年雙位數成長,民間企業動輒發給十幾個月年終獎金,因此當時國營事業內部有很多不同的聲音。

劉明忠說,為激勵國營事業員工提升經營績效、創造更多盈餘,參照同一時間中鋼產銷獎金核發模式,研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並呈報行政院,78年開始實施。

因此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合計考成獎金及績效獎金最高可領4.6個月。

施顏祥提及,98年經濟部曾經呈報行政院,希望將績效獎金與經濟成長率連動,但因各部會性質不同、意見很多,無法取得共識,因此行政院並未推動。

施顏祥坦言,由於台灣未來要走高經濟成長率的機率不高,這種情況下,他認為78年當時依據社會氛圍研訂的績效獎金制度有修改的必要,因此經濟部自去年年中起開始邀集專家學者、國營事業及工會討論如何調整績效獎金制度。

施顏祥表示,假設經濟負成長、失業率達到6%以上,還需要發放績效獎金嗎?「你發的下去嗎?」

他隨後又說,他心裡也很掙扎,因此他認為績效獎金發放還需考量更多因素。

除了員工貢獻度、生產力提升外,施顏祥指出,績效獎金還需考量整體社會環境,像是當年度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及「家戶所得最低20%者的所得成長率」等3項指標。

劉明忠補充,目前績效獎金最高2.6個月,未來可能根據上述指標切割成3等份,視各指標的情況,評估發放獎金多寡。

施顏祥預估,3月將修正方案呈報行政院,視行政院核定速度,最快可適用於101年度績效獎金。

至於這次績效獎金修正方案是否有機會適用於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施顏祥研判「有機會」,但他認為一體適用本來就有困難,希望能根據不同的行業別切割或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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