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昨經媒體報導後上級至為重視,除立即將本案改列強盜案件列管偵辦外,並交由督察組深入調查受理員警是否有以大報小之情,經詳細查證被害人供詞認係符合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將依相關規定追究疏失人員行政責任。
本案自案發之始本分局即十分重視,經立即調閱案發地周邊監視器已掌握犯嫌影像,復經深入查察查知歹徒身分後立即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拘票,於101年12月30日深夜查獲犯嫌周○○到案,經被害人指證無誤並於周嫌住處取出犯案時所穿著上衣及背包等隨身物品,初詢周嫌亦坦承不諱,全案乃依強盜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深入追查周嫌有無涉及其他案件中。
大安分局分局長張傳忠表示,為貫澈市長治安零容忍政策,警方受理案件不論案件大小必會積極偵辦,亦再次宣示警方查緝暴力犯罪決心,犯案歹徒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