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酒女胖誤殺 男判7年半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藍姓男子帶酒女出場後嫌她太胖、皮膚不佳,拿椅子丟擲。酒女為閃躲,撞玻璃後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將藍男判刑7年半。

根據判決書指出,藍姓男子於民國97年7月28日凌晨與友人至酒店飲酒作樂後,凌晨將閔姓陪侍小姐帶至三重地區一間汽車旅館。

藍男與閔女進房後互相撫摸,藍男卻突然出言挑剔閔女說「妳怎麼這麼胖,皮膚又這麼差」,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進而互毆。

遭毆擊而昏厥倒地的閔女後來起身想離去,卻又遭藍男持木製座椅丟擲,閔女為閃躲而踩到滑動的墊子,失去平衡,撞破浴室隔間玻璃,出血死亡;藍男隨後自行離去。

法院一審依傷害罪、過失致死罪,判處藍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高院審理認為,被害人是為閃躲藍男丟擲椅子,撞破玻璃、跌落浴室死亡,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6月徒刑。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依傷害致死罪判處藍男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