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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閒置 半年內提解編辦法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3.01.02 00:00
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未徵收引發民怨。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今天(2日)表示,營建署會參考人口增長率等因素,並詢問地方政府的意見,在6個月內訂出公設保留地解編辦法,將不再需要的土地還給民眾,以獲得更大的財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日審查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時表示,目前全台約有2萬5千公頃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未被徵收,內政部會在6個月內訂出解編辦法、報行政院核定,並由財政單位研議減免公設保留地的稅賦。

營建署長葉世文受訪時指出,當初會劃設公設保留地,主要是因為預估人口將增加,但後來出現少子化,人口結構改變,不但沒有新建學校,現有學校也一直減班,導致土地遲遲未被徵收。

葉世文表示,公設保留地並非完全不能使用,地主除了可以進行容積移轉、辦理交換公有地,也可以在公設保留地上蓋臨時建築,但由於效果不佳及不符效益,民眾大多仍選擇閒置土地,待政府徵收。

葉世文表示,公設保留地問題的確需要檢討,營建署會參考人口增長率等數據,並詢問地方政府的意見,訂出解編辦法。他說:『(原音)當然要跟地方政府溝通,我們最大的擔心是有一天台灣突然經濟很好,年輕人很勇於要生小孩,到時候如果找不到地要蓋學校,那個會很慘。』

葉世文表示,以目前都市發展情況來看,若公設保留地大幅解編,多數民眾應會選擇興建房屋或出售,使其成為住宅區,以獲得更大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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