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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死刑執行史上唯一逃過槍決的死刑犯 去年出獄

NOWnews/ 2013.01.02 00:00
記者葉志堅/綜合報導

看守所槍聲再起,再度掀起死刑爭議,雖然人權團體再三疾呼「槍下留人」,但法務部仍然在跨年前火速槍決6名死刑犯;回顧台灣歷年來執行死刑案例,能夠成功逃脫生死門,從刑場槍口下走出牢門的其實只有一人。

因盜匪案而被判處死刑定讞的張志文,在94年4月2日被法務部簽署死刑執行令,依法3日內必須執行槍決;不過,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張志文所犯為唯一死刑之罪,依法必須「強制辯護」,但案卷中卻沒有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起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並於去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

不過其他死刑犯可能就沒有張志文這麼幸運了。在台灣死刑執行史上另外4名曾經一度被槍下留人的死刑犯陳訓志、黃松鑑、劉奇訓、鍾德樹,雖然都曾一度因故暫緩死刑;但終究還是躲不過法律的制裁,最後紛紛在刑場的槍口下伏法。

殺人犯陳訓志在84年3月21日被簽署死刑執行令,但臨刑前卻喊冤表示沒接到判決書,且有不在場證明,因此檢方當下決定槍下留人,經連夜閱卷後,兩天後才執行死刑;而另名殺人犯黃松鑑則在58年9月17日臨刑前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未幫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

另外,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在85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檢方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其後劉奇訓雖一再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不過還是在86年2月27日槍決伏法。

而台灣死刑執行史上被簽署死刑執行令後拖最久才槍決的死刑犯,則要算是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的鍾德樹;法務部在95年11月30日簽署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原本預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為律師早在兩個星期前就已將卷宗調走,因此檢方被迫必須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至100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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