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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院 元旦更名「新北地方法院」

台灣好新聞/ 2013.01.02 00: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板橋地方法院在2013年1月1日正式更名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日上午由司法院長賴浩敏、法務部長曾勇夫、新北市長朱立倫、議長陳幸進及該院院長、檢察長等舉行揭牌儀式,同時辦理院長和檢察長的布達典禮。原地址也更為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圖說:司法院長賴浩敏、法務部長曾勇夫、新北市長朱立倫、議長陳幸進及該院院長、檢察長等出席揭牌儀式。(記者黃村杉攝)

賴浩敏致詞時指出,民國70年2月原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於民國79年改制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新北市13個區,並於80年間成立板橋簡易庭和三重簡易庭。並指院址座落於土城現址,與法院名稱「板橋」不符,且同時有位於土城的行政院區和板橋的第二院區,容易造成民眾混淆,更名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後,可有效導正「名實不副」現象,方便市民接近司法。

另板橋地檢署也同時在今天同步更名。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因應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和各項業務與員額的急遽成長,因此將板橋地檢署更名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新北檢察署民國70年2月16日成立時,僅有9名檢察官,如今雖有144名檢察官,但案件量也同步成長。

新北法院發言人樊季康指出,正積極尋覓適當地點,未來將提出遷院計畫,把遍布各處的法庭和辦公地點統一集中,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服務。另新北檢察署發言人李海龍表示,已完成所有更名準備,包含文書內容、電腦系統和人事派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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