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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保障人權、公益訴訟 破冰入法

中時電子報/陳柏廷/綜合報導 2013.01.02 00:00
去年大陸大規模完成修訂的刑訴、民訴法等法規於昨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刑訴法;「公益訴訟」則首次寫入民訴法,此舉不僅是新法施行的兩大重點,更標誌大陸司法制度改革邁入新的里程碑。

「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可謂繼○四年人權寫入憲法、○七年《物權法》公布之後,大陸人權的再次突破。「公益訴訟」首次入法更被不少專家喻為相關制度的破冰之旅。

新刑訴法規定,嚴禁利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此外,為保障律師會見權,看守所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在押嫌犯,公安機關不得派員在場、監聽。

新民訴法規定,針對環境汙染、侵害眾多消費者等有損公益的行為,法定機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額占年平均工資三○%以下採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結;QQ(即時通)聊天紀錄、微博私信將列為有效證據,可作日後呈堂證供。

即日起,民政部門將無權強制平墳,將可杜絕類似河南周口平墳爭議事件。至於鐵路旅客權遇事故發生人身傷亡時,賠償金額不受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上限;行李損失亦不受兩千元賠償上限。

此外,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達一萬元以上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生、教師替人代寫論文依法可被開除,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往後,除非相應營養素含量達到規定值,否則食品標籤不能再隨意標示「高鈣」、「低脂」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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