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垃圾掩埋場興建於聚興里與北屯區交界處附近,十六年前興建時,聚興里乃至北屯區民眾都來反對抗議,當時的潭子鄉公所允諾給予回饋。
近年來,垃圾掩埋場已沒有收埋垃圾,改做清潔隊轉運站及隊部,依據新通過實施的水資源及垃圾處理場所回饋自治條例,未再收埋垃圾不能發回饋金。
林信士指出,垃圾掩埋場目前仍做為轉運站使用,垃圾車進出及垃圾轉運過程,多多少少還是會衝擊當地環境,環保局雖打算明年中開始進行垃圾移除作業,但垃圾還未移除前,他認為市府還是應該履行過去承諾,核發回饋金來充實當地建設。
環局允另撥綠美化經費
環保局表示,明年、後年共編列四千萬元經費,要來移除潭子垃圾掩埋場垃圾,為配合移除作業,潭子區垃圾明年開始不再做為轉運站,垃圾車收垃圾之後,直接送到焚化爐焚化,依自治條例規定,未收埋垃圾就不能給回饋金,但會設法另外撥一些綠美化經費,做為改善聚興里環境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