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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自換雇主 勞委會擬有條件開放

自由時報/ 2012.12.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宣弼/台北報導〕針對外勞團體要求全面放寬外勞轉換雇主,勞委會表示,雖無法全面開放外勞自由轉換雇主,但可考慮針對未達違法、但可歸責雇主部分,如雇主要求不合理、侮辱外勞等情況下,同意外勞可單方面要求轉換雇主。

外勞團體表示,目前台灣外勞逃跑發生率約四%,主要是因為現行外勞轉換雇主必須符合勞雇合意或雇主違法,但若只是外勞適應問題,或與雇主互動不良,除非雇主同意,否則外勞不能單方面要求換工作,導致很多外勞選擇逃跑,因此希望勞委會全面放寬外勞轉換雇主。

勞委會表示,過去曾考慮全面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也就是外勞可單方解約,但由於單方解約涉及如何預告、預告期間如何處置等問題,對雇主及外勞都不是完全正面的做法,因此才決定縮小鬆綁外勞轉換雇主幅度,改為有條件放寬。

不過,勞委會透露,日前已完成委外研究,未來將訂定外勞轉換雇主行政指導,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其行政裁量權同意,若是雇主確實有不合理對待,如語言暴力、要求工作內容不合理等狀況,雖未達違法情形,但若可歸責雇主者,可讓外勞有一定轉換工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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