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20多歲的「小芬」從報紙看到交友中心廣告,打電話留下資料,41歲紀嫌上個月透過交友中心牽線與她結識,紀嫌原本與小芬僅止於電話聯繫,疑從雙方對話中發現她說話天真、不著邊際,直覺她很好騙,於是相約上月11日中午,在捷運新店線七張站見面。
警方調查,當天紀嫌先帶小芬去吃飯,隨後藉口:「我剛上完大夜班很累,想找個地方休息」,將她騙到旅館開房間,一進門紀嫌就將小芬推倒在床,硬扯掉她身上衣服逞盡獸慾,絲毫不管小芬拳腳反抗、高聲呼救。
得手一次後,紀嫌還不罷休,本月7日又以相同手法騙出小芬性侵得逞,直到小芬將整件事轉告她寄宿的安養中心看護人員,才讓紀嫌惡行曝光。
警方表示,電話交友中心本身對來電者並不提供保護機制,許多不肖份子會利用它進行不法勾當,如詐騙、性侵等,建議少接觸,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