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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寵物進公園 製造「黃金」飼主要清

自由時報/ 2012.12.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新制上路,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從本月二十五日起上路,「寵物」經過適當防護,可以進入公園,但目前仍有不少民眾不知道這個新制,市府說,會加強宣導,也要加強管理。

市府過去禁止民眾帶寵物進入公園,引來愛狗、愛貓者反彈不斷,縣市未合併前,中市只開放了六個公園,中縣則完全不開放,市議會在今年中通過相關辦法,決定讓中市成為「對貓、狗友善的城市」,而市府送中央審議後,本月二十五日才正式上路。

建設局表示,這項自治條例規定,所謂「寵物」是指狗、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的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也就是說,除了狗、貓之外,兔子、鳥類甚至爬蟲類,只要是人為飼養的「寵物」,都可算在內。

但相關條例中也規定,飼主如果帶寵物進公園,不但必需負責處理寵物排泄物,攜帶寵物也必須有「適當的防護措施」,例如,必須加上狗鍊、不得縱放寵物等,而隨著新法上路,建設局也已要求所有公園的巡守員,加強勸導。

建設局說,過去台中市禁止民眾帶寵物進公園,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鍰,但通常都是「只勸導,未開罰」,由於規定已久,其實多數民眾也會遵守。

但真正決定開放後,建設局也接到不少民眾反彈,部分民眾擔心飼主帶著寵物到公園,卻不做好後續清潔工作,造成公園內「處處是黃金」,衝擊到一般市民享受綠地休閒的環境。

對此,建設局表示,初期還是會先以勸導為主,但也會和環保局會商,如果飼主真的不能因為適度的開放,而加強「自我管理」,造成環境的破壞,可能就會改採強硬手段,開出取締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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