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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 拍照錄音更好

自由時報/ 2012.12.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律師陳敬暐指出,若學生說的是真的,可以向檢警說明自己並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他們拿走出勤卡的動機,是為了保全證據以因應後續申訴、訴訟所需,沒有主觀的犯意和意圖。

可向勞工局申訴

陳敬暐強調,保全證據有很多種方法,依現代3C產品的普及率,學生可以將出勤卡拍照存證,輔以錄音、人證,佐證老闆確有欠薪;若直接拿走出勤卡,就很容易引發爭議而被反控。

律師指出若老闆不付薪水,涉及違反勞基法,員工可向勞委會、勞工局申訴,請勞工局介入協調、調查;若證實老闆違法即可對其裁罰,員工也可自行打民事官司,訴請老闆給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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