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向移民署反應,陸客來台需申辦入台許可證,但第一次上岸後證件就失效,必需要重新辦理,往來申請耗費時間,要是來不及就不能再到台灣,於是請求移民署修改辦法。
移民署經多次協商、研究,署長謝立功昨天宣布,以後陸客來台後,如果想以郵輪方式繼續旅遊,可以憑第二段航行的船票或是訂位確認單,一次辦理兩張入台證(每張申辦費六百元)。
謝立功指出,郵輪旅遊有很大的市場,台灣四面環海,具有豐富海洋資源與港口密布的特色,是未來我國積極爭取的熱門路線,希望藉由這個便民措施,拓展更多元的陸客旅遊管道也能帶動各港口和周邊城市商機,可望開發出超過兩億的郵輪旅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