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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駕駛花小錢省大錢 土庫警所長餐廳宣導不酒駕

大成報/ 2012.12.29 00:00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參加聚會賓客盡歡,小酌兩杯在所難免,然而近期媒體對於酒後駕車肇事的新聞卻時有所聞,為遏止酒後駕車者僥倖心理,中央持續修改加重酒後駕車之刑責及標準,從刑法第 185-3 條之刑責修改(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到102年元旦開始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呼氣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三。」之相關規定,得知政府遏止酒後駕車,重懲枉顧他人生命者之決心。

虎尾警分局土庫分駐所所長呂燈煌日前為了宣導相關規定,前往土庫轄內金向青餐廳實施酒後不開車宣導,並向店內客人及老闆分發「只要喝酒就不開車,請找指定駕駛」交通宣導品,除柔性勸導正在飲酒之客人,倘若無家人接送,為維護自己及他人安全,應抱持花小錢(計程車資)省大錢(酒駕罰金)之心態,找指定安全駕駛載回家。並宣導餐廳老闆與轄內計程車業者合作,規勸客人勿酒後駕車。

就在宣導的過程中,正好一組客人欲離去,呂所長發現其中一名中年男子雙頰泛紅疑似已飲酒,便主動前往關心,該名男子表示自己只喝一杯啤酒,意識還很清醒,自己就住在虎尾地區,距離不遠,因此不需家人前來載回。所長了解情況之後,以自身處理案件經歷告訴客人許多因酒後駕車產生的爭訟、糾紛,更嚴重者甚至會導致自己或是他人的家庭破碎。該名客人聽到所長誠心規勸,便主動與家人連絡,表示從此不再抱持僥倖心態,並對所長熱心勸導表示感激之意。

虎尾警分局長林文福表示,酒後駕車肇事新聞仍層出不窮,時有所聞,警方取締成效僅是治標,最根本的的解決方式還是應該由駕駛者有不酒後駕車之觀念。呂所長能在宣導之餘,及時勸導客人勿酒後駕車,除去未知的危險,再此予以肯定及嘉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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