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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爭議 速修農會選罷法

自由時報/ 2012.12.29 00:00
記者張聰秋/特稿

基層農會選舉被視為公職人員選舉的樁腳大戰,競爭非常激烈,這次,彰化縣溪湖鎮農會因選舉人名冊公開閱覽問題爆發爭議,也可看出地方「農會派」和「公所派」錙銖必較,但更重要的是,農會選舉罷免辦法對於公開閱覽的規定並不明確,應該儘速修正,才可避免紛爭。

根據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會辦理選舉應依會員會籍及會員名冊編造選舉人名冊,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農會及主管機關依法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另外,該辦法第十二條更規定,農會要在選舉投票日前六十天,把選舉人名冊公開陳列供閱覽七天,當事人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可以書面向農會申請更正。

依前述辦法,只規定選舉人名冊要公開閱覽,當事人發現有誤有權提出更正,卻沒有明確規範哪些人是公開閱覽的對象,另外,即便可以閱覽,閱覽內容只限個人資料,還是可以一併看其他人?該部分農會選罷法並沒有規定得很清楚。

假設民眾認為自己就是農會會員,可是,編造選舉人名冊又沒有他的資料,而閱覽對象又限制會員才行,那他不就喪失閱覽權利了嗎?

依法論法,為了避免爭議,最好透過修訂農會選舉罷免辦法,或擬定施行細則作更詳細規範,才較為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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