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一直有黃榮德等人轉為「污點證人」的說法,南投檢方予以否認,強調台灣非採英美法系,沒有「污點證人」,惟檢察官起訴時,會審酌三人是否符合證人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有關減免其刑的規定。
縣長李朝卿仍在押
黃榮德、張志誼涉及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等十件偏鄉道路災修重建工程,索取一至一成五的回扣,南投檢方十一月八日向南投地院聲押黃榮德、張志誼及包商吳仲琪三人獲准。
黃榮德等三人被收押後,檢方在包商吳仲琪住處查扣二百四十萬元疑未送出的賄款,至十一月下旬,案情有重大突破,檢調掌握「上繳六成、下分四成」的工程回扣款分配比例,十一月廿九日搜索縣長室時,搜到裝有三十萬元現金的茶葉罐,縣長李朝卿矢口否認涉案,檢方當晚以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押,地院十一月三十日裁定收押禁見。
黃榮德、張志誼交保後,向縣府申請復職;縣府人事處表示,黃榮德係以政務官任用擔任工務處長,復職與否,將視機關首長是否繼續任用,而張志誼是事務官,隨時都可申請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