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大洋:代子公司GRAND CITI LIMITED公告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10%以上,及新增資貸金額達新台幣1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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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大洋百貨集團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55743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9227(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134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82262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29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47632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五年內清償完畢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18942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3.5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