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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瓶高危害 回收再生產值高

中央商情網/ 2012.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2年12月28日電)環保署今天提醒,民眾保養平日代步的汽機車,汰換下來的廢電瓶(廢鉛蓄電池)因含有害物質,是公告應回收的廢棄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馬念和說明,鉛蓄電池是由鉛、電解液(酸液)及塑膠外殼所組成,其中鉛及電解液都屬有害物質,如果任意棄置,會對環境品質及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據環保署統計,廢鉛蓄電池年回收量約達5萬公噸,以近1年鉛與塑膠販售價計算,每年回收約4萬公噸鉛及3000公噸塑膠,估可創造新台幣13億2000萬元產值。

馬念和指出,由於鉛的回收價值很高,經妥善回收處理,再生鉛原料可供製成各類鉛產品使用,如潛水用加重鉛塊、釣魚用鉛錘、或重新製成鉛蓄電池電極板等;此外塑膠外殼經回收處理,也可再製成塑膠粒,用於製造塑膠相關產品,如腳踏車踏板、衣架、塑膠桶、塑膠零組件及汽車保險桿等。

為避免鉛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危害,回收廢鉛蓄電池刻不容緩。馬念和說,廢鉛蓄電池目前回收管道主要透過機車行、汽車保修廠、地方政府清潔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

馬念和提醒,民眾如果有回收廢鉛蓄電池相關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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