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7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3.因應措施: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買回股份之上限:5,471仟股。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0,000仟元。買回區間價格: 議價。買回股份之期間:101年12月28日起至102年2月27日前執行完畢。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