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74歲包租公洪姓老翁,指控37歲女房客蔡佳雯騙走他174萬餘元,蔡女說有陪洪某睡覺、同居,是洪某心甘情願贈與不是借款,洪某說他根本無法行房,喝補藥酒也不行了,根本沒與蔡女同居,蔡女一再借錢,洪某兒子察覺有異,報警抓人,檢方依詐欺罪起訴蔡女。
起訴書指出,有多次煙毒前科的蔡佳雯,99年6月出獄,100年間向洪姓老翁租套房而認識,洪某說100年8月起蔡女一再開口向他借款,包括佯稱被搶而借款3000元、佯稱搬家費借款4000元、原房東租金未清借2萬元、發生車禍需醫藥費1萬元、支付被她撞傷阿婆醫藥費4萬2000、2萬5000元、律師費10萬、交保金25萬向洪某借5萬。
還向地下錢莊借錢
還佯裝是蔡女舅媽來電給洪某,說她可以保證蔡女的借款一定可以還,卻又在電話中開口向老翁借款25萬元、10萬元、2萬元等、蔡母住院借款18萬餘元。
女房客稱兩人同居
接著蔡女又假冒是舅媽的女兒來電,說蔡女舅媽在看守所喝洗衣精自殺,蔡女會拿2張支票來換,要求洪某給她15萬2000元、要求證人出面作證需20萬元、舅媽的交保金等,約3個月期間借款數十筆,總計174萬餘元。
洪某除了本身積蓄被騙光,還向地下錢莊借錢給蔡女,今年元月4日蔡女又說舅媽從看守所出來要錢交保,借款2萬元,洪某兒子察覺有異,以報紙充當鈔票,5日與蔡女約在台中市東區進德路交款,然後報警逮捕。
蔡女供稱這是洪某心甘情願給她的錢,不是一般借款。檢察官認為,即使男女正常交往也不會3個月花174萬元,且上述借款藉口都查非事實,何況洪某只是財力普通,甚至還要向地下錢莊借錢,洪某供稱,他根本無法行房,喝補藥酒也沒用,否認與她有感情交往,被告詐欺罪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