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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欣瑜承認有瑕疵 否認違法

自由時報/ 2012.12.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整形外科醫師洪欣瑜昨天澄清絕對沒有偷拍病患裸照,媒體所公布的那些照片,是經病患同意拍攝的術前術後照片,「這是每一個整形外科醫師都會做的紀錄」,但他不會刻意告知在麻醉過程會拍照,因為這是「自然的醫療紀錄」。

「自然的醫療紀錄未偷拍」

至於將照片傳給李煒,洪欣瑜強調,他當時與李煒交往中,他是應女友要求,在手術房以手機自拍報備行蹤,也讓女友看某些手術的術後效果做為參考,所有照片都無法辨識病患臉部特徵,他沒有違法,也沒有違反醫師分際,李煒利用他的信任而傷害他,他很遺憾。

洪欣瑜昨召開記者會,並將全案定調為「單純感情糾紛」,洪欣瑜出示由電視新聞翻拍的照片解釋,所謂偷拍照片都是術前術後紀錄,病患身上還有無菌單、消毒藥水,醫護人員、麻醉科醫師也在場,絕非偷拍,為比照術前術後不同及術後一、兩週的變化,須在術後馬上拍照片;他的電腦有很多類似照片,例如臉部、胸部、抽脂的部位,絕對不是不雅偷拍照。

當記者問及是否向照片中的病患道歉,洪欣瑜認為,不該去驚動病患,他沒有比對病患,也不知病患名字,他是基於信任把照片傳給女友看,他對「不知名的病患」很抱歉,他坦承有瑕疵,觀感不佳,但又重申,身為醫師,他只是基於本分做術前術後紀錄。

對此,開業整形外科醫師李久恆表示,每家醫療院所做法都不同,但一般都是在病患清醒狀態下徵得同意拍攝術前照片,術後照片則等回診時,同樣也是清醒狀態下拍的,且多數由專業相機拍攝,很少人用手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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