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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收賄黃季敏續押禁見

中時電子報/蕭博文、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12.28 00:00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廿七日移審台北地院。黃季敏矢口否認收賄,受命法官認為他在偵辦期間曾與消防署人員異常通聯,涉犯重罪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遭押近四月的黃季敏,昨神情淡定。他告訴法官「從羈押禁見至今,我的人格名譽都已是零分」,但身為消防員以救人救災為念不可能逃亡;退休三年出國廿趟,要逃早逃了。

北院昨下午公開抽籤分案,最資深金融犯罪專庭中籤,由審過張志輝殺人案的審判長陳興邦、受命法官唐于智、陪席法官林婷立組成合議庭審理。

下午受命法官提訊黃季敏,黃辯稱檢方指他在「UH1H直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中,事先通報胞兄黃文宙等廠商,再以綁標等方式圖利,收百分之四十回扣,聲稱「所有廠商我都不認識」。還說,他與二哥黃文宙感情一般,只知二哥從事電子藥水買賣,根本不知二哥參加消防署標案。

法官質疑,龐大現金從何而來?黃季敏則說,他在七十年間投資股票獲利數千萬元現金,擔心私房錢被太太發現,所以藏在辦公室、宿舍和台北KMALL廣場樓上的套房;日後運用私房錢投資黃金存摺,加上新加坡買黃金免稅,才請二哥幫忙將一千九百五十萬元匯款到星國買黃金存摺,是單純投資。

黃季敏面對洩漏標案資訊、綁標等指控,一概回稱「署長只管政策,執行面我不清楚」,對標案過程也推稱「看不到」、「不知道」,懷疑可能廠商在外以他之名狐假虎威,他絕未干預採購也沒有收賄,二哥有沒有收錢他也不知道。

法官庭訊後認為,黃季敏犯嫌重大,涉案的兒子黃郁升滯美未歸、資產頗豐,決定羈押。同案被告前消防署視察蔡木火坦承犯罪,獲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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