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宏群勝精密電子(營口)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聯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7892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33407(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33407(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3340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董事會通過2013年背書保證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2934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NA(2)日期:2013.12.31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757844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3340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9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規定,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的背書保證,不受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