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緊急救護科今天表示,從12月8日公告起,這項新制上路已有20天,但仍有民眾堅持搭乘119救護車到醫院「看門診」的案件。
經衛生局與消防局及急診醫生共同組成的「緊急救護審查小組」審查後,消防局開出救護車收費新制實施後的首張繳款單,並將於明天上上午10時,在消防局舉行記者會說明開罰案例的情形。
緊急救護科表示,針對濫用119救護車載送至「非」急救責任醫院以及「未」在急診檢傷完掛號等,收費新台幣1800元的新制度。依「緊急救護審核小組」審查會議,針對個案進行審查後,認為事證明確,符合收費要件,因此將向使用者開出繳款單,當事人收到繳款單後要在14天內至代收機構(便利超商、ATM或網路銀行)繳納。
消防局表示,北市交通局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且領用身心障礙手冊者,訂有「復康服務辦法」,採事先預約制,費率比照台北市計程車費率的1/3計算,共乘還有六六折優惠。如果預約回診且不良於行的市民,也可多加利用復康巴士。
依消防局數據,台北市每天有超過400件以上救護勤務,平均每3到4分鐘就有1位民眾需要救護車,如果只是到醫院回診、門診等非緊急情況,可以不要使用119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