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自民國85年至100年間,販賣以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的塑化劑DNOP、DEHP製造的起雲劑,出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供添加於各種飲料等食品中,輾轉出售不特定消費大眾,而詐騙廠商,並危害消費大眾身體健康。
全案一審依常業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賴俊傑徒刑18年,簡玲媛徒刑16年,均併科罰金。檢方及被告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10月間依共同常業詐欺、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詐欺得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刑,判處賴俊傑15年徒刑,簡玲媛12年徒刑,均併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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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