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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A救命錢 黃季敏答稱不知情

中央社/ 2012.12.2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他否認收賄,稱署長負責推動政策而不知投標細節,胞兄公司有投標都不知情。

北院下午開羈押庭,黃季敏面對檢方指控,否認收賄,他不是反覆說「署長只負責推動政策,不知道投標案內容、驗收細節等執行面」,就是說「是由下屬承辦」。受命法官唐于智說,「你要不要回答隨便你」,反正已記名筆錄。

黃季敏說,和哥哥黃文宙感情一般,不知對方公司名稱、職稱等,也不知胞兄公司參與消防署的投標案。他因為英文不好,才委託胞兄操作外匯、現貨黃金等投資,又怕妻子得知他有私房錢,才請胞兄幫忙操作黃金存摺。

黃季敏說,數千萬元私房錢長期放在辦公室等地。法官反問雙方不簽收據,難道不擔心胞兄賴帳?他則說,「假如哥哥要吃掉我的錢,我也認了」。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在辦理消防署民國91年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認定黃季敏收受新台幣1924萬元,25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檢方指黃季敏涉嫌A走救命錢。

黃季敏、消防署教育訓練組視察蔡木火相關卷證上午移審,由於全案涉及洗錢罪嫌,北院金融專庭隨即公開抽籤分案,8名法官參與抽籤,結果承審審判長為陳興邦、受命法官唐于智、陪席法官林婷立,法官庭後將裁定黃季敏等人羈押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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