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驊投控: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7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065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供營運資金週轉使用(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台灣空運香港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065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供營運資金週轉使用(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漢翔瑞悠士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97.51%股權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065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供營運資金週轉使用(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Wai Hung (HK)Cargo Transport Co.,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065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4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供營運資金週轉使用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414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9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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