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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駕駛開罰 北港警元旦起取締

大成報/ 2012.12.27 00:00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明年一月一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新法上路,騎、開車當低頭族會被開罰,新法將原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號或通話的處罰,更明確規範為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全部將開罰,就算是拿手機拍照也不行,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最高應繳新台幣3000元的罰鍰。

北港警方表示,為遏阻因酒駕肇事所生家庭悲劇,已經特別將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元旦起「未領有駕照」、「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及「職業駕駛人」的酒測值標準由0.25毫升下修到0.15,這三大類駕駛人的酒精濃度標準下修,如酒測值超過0.15毫升,即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至60000元罰款。

為避免許多汽、機車駕駛人在停等紅燈甚至車輛行進間變成「低頭族」,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對駕駛人在行進間使用手機撥號或通話加以處罰,為避免員警在執法時因法規解釋產生模糊空間,102年元旦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罰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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