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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峻奧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庫藏股作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7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27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52,238,301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2/28~102/02/2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95.9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十二) 案由:本公司擬依相關規定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提請 討論。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作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等。(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以每股最高價格買進1,000,000股計算之。(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1年12月28日起至102年2月27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1%。(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55~95.9元,惟如預估無法於預定買回期間以買回之區間價格執行完畢時,得於上開期間內以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之價格買回。(6)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200,000股以內。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1%,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聲明書請詳如附件十一)。4.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謹擬訂本公司101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件十二)。5.敬請 決議。計算備註:買回價格區間之決定1.價格上限:董事會前10個營業日或前30個營業日均價150%(二者取高)2.價格下限:董事會當日收盤價70%決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宇峻奧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提請董事長裁決。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宜,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三、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料後,次日即可檢附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收足股款聲明書、銀行餘額證明及公司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等相關資料逕向集保公司辦理過戶,毋須事先向本會申請核准或申報備查場外交易。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折為轉讓價格,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折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百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一百一年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九一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二點四八,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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