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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豫期案遭撤銷 北市將提上訴

中央商情網/ 2012.12.2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12年12月27日電)台北市法務局今天表示,因Google拒絕提供合理猶豫期,台北市政府依法裁罰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將提上訴。

法務局表示,消費者保護法明文強制規定,透過網路販售商品(含軟體)應提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但Google僅提供消費者15分鐘的期間,明顯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北市府依法裁罰,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對此深表遺憾。

法務局說,Google拒絕提供合理猶豫期,北市府開罰應無違法情形,因尚未收到法院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研判處分遭撤銷的理由,並會提起上訴。

關於法院這項認定,法務局表示,將使業者未來在網路上公布的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

同時,此例一開,無異要求個別消費者只能在權益受損時,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到法院訴訟,個別消費者根本無能力對抗龐大企業經營者,恐將嚴重衝擊消費者權益,以及衍生更多訴訟和耗費司法資源。

法務局指出,歐盟去年已將數位化商品納入14日猶豫期的範圍,除部分例外情形(如消費者在購買明示同意放棄解約權),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都有14日的猶豫期。

法務局呼籲,Google應善盡消費者保護的企業責任,北市府仍將持續和Google溝通,盼其對台灣消費者釋出善意,並儘快重返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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