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起於汐止吳銘漢夫婦在民國80年遭竊賊闖入殺害,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人被控犯案,蘇建和等3人在84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高院再更二審、再更三審均判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無罪,全案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上訴而定讞。
蘇建和等3人委由律師提起刑事補償,以刑事補償法規定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遭羈押的4170天數,每人聲請2085萬元。
蘇建和向法官表示,他「一生都毀了」,聲請刑事補償是希望補償家人在金錢及精神上受的損害。另外,他也會捐出部分做公益,但捐多少要待日後確定賠償金額後才決定。
蘇建和等3人的律師尤伯祥在法庭上表示,這件案子是國家司法的誤判,蘇建和等3人賠掉一生,後半生可能都找不到工作,以最高金額每天5000元賠償「永遠不夠」。
蘇建和等3人委任律師許文彬說,蘇建和等3人若曾在案件偵查或警詢時自白,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可認定是受不當取供,造成冤獄並非他們自身訴訟的過失,百分之百是受司法誤判,且「誤判到死刑確定」的地步,所受的痛苦在冤賠案史無前例。
全案訊問2個多小時,受命法官將與合議庭討論後,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