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王女於民國96年12月參加合併前高雄縣舉辦的「高雄縣單車觀光文化祭」自由車競賽,在終點前1公里因路面有坑洞,導致墜落15公尺深溪谷身亡。
王女父母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高雄市政府等在舉辦比賽前,未向公路總局申請路權和事先豎立警告標誌防範,王女也未注意路況,應與王女各付一半過失責任,判賠王女父母130萬元。
王女父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認為高雄市政府應負七成的過失責任,改判賠償272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王女於民國96年12月參加合併前高雄縣舉辦的「高雄縣單車觀光文化祭」自由車競賽,在終點前1公里因路面有坑洞,導致墜落15公尺深溪谷身亡。
王女父母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高雄市政府等在舉辦比賽前,未向公路總局申請路權和事先豎立警告標誌防範,王女也未注意路況,應與王女各付一半過失責任,判賠王女父母130萬元。
王女父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認為高雄市政府應負七成的過失責任,改判賠償27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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