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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賴租又占住 奧房客判十月

中央社/ 2012.12.2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林姓男子在大台北地區四處租屋卻賴帳不付租金,遭房東提告。北院裁定林男收押,另依詐欺得利罪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林男有賴帳不付房租又長期占房的惡習,民國99年11月間又故技重施,到新北市三重區向簡姓婦人約定租房1年,只付了首月租金和押租金共新台幣1萬3000元,賴到隔年才搬離。林男事後又與妻子到台北市信義區租屋且故技重施,又賴帳占房。

檢方依林男有反覆實施之虞,聲押禁見獲准,並依詐欺得利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自稱資金周轉不靈才付不出房租。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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