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九線新豐平橋、鳳林鎮林榮及長橋路段,今年六月後拓寬完工通車,拓寬路段包括路燈二百七十盞、三色號誌燈二十盞,由於公路局規定路燈電費需由行經的鄉鎮公所負擔,鳳林鎮公所每年得增加電費約五十萬元。
長橋里長周清豪昨參加鎮公所的里長聯繫會報時表示,長橋里有六十餘盞路燈,從公路拓寬完成至今半年來,從沒有一個晚上是亮的,害他常被村民抱怨。
他說,沒有路燈的路段剛好是大彎道,加上附近沒有民宅住戶,整條路「全黑」,開車的駕駛還能開遠光燈,機車燈小又昏暗,非常危險,就連轄區的長橋派出所也找他反映,就是擔心一旦夜間發生重大車禍就來不及了。
鎮長彭宗乾說,雖然路燈還沒移交給鎮公所,但電費每個月都由公所照付,還會發生「路燈不亮」也太誇張,鎮公所已多次跟公路局行文詢問,但都沒有反應也沒處理,他認為,路燈沒有亮的這段期間,公路局都不應該要求鎮公所付費。
公路局花蓮工務段長張宇博說,他並不知道路燈不亮,昨晚立刻打電話詢問里長才證實,他說,由於路燈還在一年保固期限內,昨晚已立即請施工包商檢查、儘快修復,他懷疑可能是跳電、或電纜被偷走,導致路燈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