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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醫院前撞輕傷 召跨區救護車馳援

自由時報/ 2012.12.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賴筱桐/綜合報導〕在新北市馬偕醫院淡水分院工作的張姓女護理人員,日前騎車上班,就在醫院正門口和汽車擦撞導致手指骨折,目擊民眾爆料,張女僅手受傷,還由警方大老遠從三芝調救護車將她送到近在咫尺的急診室,痛批:「簡直是浪費社會資源!」民眾強調:「若這時三芝地區有緊急狀況需要救護車,誰負責?」

路過民眾轟太扯了

記者走訪處理事故的淡水警方,警解釋,事故地雖在醫院門口,但仍需繞過前方路口迴轉,才能進急診室,步行仍有段距離,當時曾問張女,確定需要叫車,便依規定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但不清楚消防局內部派遣車輛的來龍去脈,警強調「許多車禍受傷的民眾,外表可能看不出來,但體內卻有嚴重內出血,所以才如此審慎處理」;記者昨聯繫張女,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表示她已下班,不方便打擾,並強調此事屬個人行為,院方不便代她回應。

民眾爆料,本月6日下午3點半左右,經過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的馬偕醫院門口,看見機車跟汽車擦撞,1名女騎士倒地後手指受傷,本以為醫院就在對面,應該直接走進去就好,不料等一段時間卻發現救護車來了,讓女騎士上車送進醫院,民眾痛批:「實在有夠扯!」

救護人員有點無奈

新北市消防局說,車禍當下正好淡水區的淡水、竹圍分隊車輛都派出去,連鄰近的八里區龍源分隊、台北市關渡分隊,也沒有救護車可出勤,最後才請遠在20公里外的三芝消防分隊支援。

警:民眾有就醫權

三芝救護人員表示,下午3點28分接到通報,花24分鐘抵達,在現場檢查3分鐘,發現張女僅右手無名指1公分撕裂傷、血腫,有骨折現象,張女表達:「警察說我有就醫的權利」,並說自己因上下班車禍,坐救護車可證明因公受傷,只好後續載送張女,在2分鐘內送進急診室:「千里迢迢趕來送個輕傷患者,有點無奈!」

馬偕醫院說,張女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只要出具當天醫師診斷證明書或相關文件,不需註明詳細時間,即可依規定辦理請假程序,不一定要檢附救護車的收據或書面資料;院內人士並表示,救護車統一由消防局勤務中心指派,醫院本身並沒有派駐救護車,除非是轉診或轉院所需,才會打電話請救護車協助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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