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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響之後:槍枝文化根深蒂固 美擁槍爭議難解

立報/本報訊 2012.12.26 00:00
策劃、編譯■李威撰美國的槍枝文化,可追溯至早期開拓殖民地及追求獨立的發展過程。無論是在詹姆斯鎮建立第一個殖民地、開拓內陸平原為生存而戰鬥、向蠻荒西部推進,或是爆發獨立戰爭時所組成的民兵(Minuteman),美國人的奮鬥史總離不開槍枝,甚至還賦予槍枝浪漫色彩。曾擔任《紐約時報》編輯、並著有《與槍共存》(Living With Guns)一書的惠特尼(Craig Whitney)就指出,「美國是伴著槍枝一同長大」,「某種程度上,就隱喻或象徵的意義來說,美國人的認同建立在槍枝上」。一直到20世紀初期,美國社會認為打獵及自衛用途的槍枝沒有甚麼好爭議的。槍枝數量的暴增,與1960年代的社會變遷及暴力問題有關,槍枝成了保護個人自由的工具。治安惡化、群眾暴動、種族衝突及民權運動,民眾擁槍自保成保護美式自由的一個重要元素。民間持有的槍枝數量,從1951年的38萬枝,驟升至1967年的160萬枝(同期人口僅增加1/4)。美國步槍協會(NRA)在1980年成為捍衛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持槍權)的重要團體,加上保守派的雷根上台,他稱NRA是「自由鬥士」及「美國之心」,討好擁槍派選民的共和黨,阻擋了槍枝管制立法。▲桑迪胡克小學發生槍擊案,21日在事發現場附近舉行默哀,兩名婦女相互擁抱。(圖文/路透)NRA的擁槍論述,為往後的槍枝管制辯論確立了方向。NRA一方面強調治安不斷敗壞,同時又表示唯有更多槍枝才能對抗暴力。所以NRA認為,擁槍是人民的「權利」。任何管制槍枝的行為,都是對自由的限制,是自由的敵人。當擁槍者認為,管制槍枝會剝奪自衛權而陷入危險時;反槍者認為,槍枝才是對人身安全構成危險的原因。雙方觀點截然相反,槍枝管制的辯論陷入僵局。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控訴海勒」(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一案,最高法院針對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是否保障個人基於自衛的理由而擁槍做出裁決。判決認為,禁止攜槍是違憲之舉;但法院也強調,攜槍有前提限制,不是任何攜槍的方式及目的都能被允許。在知名新聞部落格「進步思考」(ThinkProgress)上,記者穆克吉(Sy Mukherjee)發現,美國人取得槍枝比取得精神醫療服務還容易。惠特尼認為,這意味著公眾花較少力氣去改革精神醫療、貧窮及犯罪等問題,反而採用最簡單的以槍制暴之道。雖然槍枝文化根深蒂固,但從某些跡象來看,美國人對槍枝的態度確實出現改變。今年3月公布的《美國社會調查》(General Social Survey)發現,持槍家庭比例降至30%,創下30年來的新低點。皮尤研究中心2011年的調查則顯示,48%的美國民眾是擁槍派,但也有47%贊成管制槍枝的所有權。尤其在珊迪胡克小學槍擊案發生後,許多擁槍派的政治人物,也不得不發出槍枝管控的改革呼聲。惠特尼認為,擁槍派捍衛槍枝權,卻又閉口不提權利衍生的責任問題;而根據憲法規定,反槍派的零槍枝願景亦無法實現。若雙方因不切實際的幻想而僵持不下,討論就難有進展。 (整理自The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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