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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同性婚姻須審慎研議

中央社/ 2012.12.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說,同性婚姻合法化須負責、審慎研議,大法官釋憲如果有結果,將是強而有力論點,法務部會認真思考。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同性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結婚登記案,擬聲請大法官釋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

陳明堂會中表示,同性伴侶婚姻法制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不只結婚規定,也包含親子關係認定、子女保護教養,應進一步研究及評估,且應結合公民共識,累積公民意見形成政策。

不過,出席公聽會的陳敬學表示,法務部態度讓人憤怒,社會共識不能限制一個人的幸福。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也說,同性伴侶無法共同領養小孩,小孩被迫單親,且如果同性伴侶離異、死亡,可能影響小孩生活權益,對同性家庭造成傷害。法務部應盡責提出同志婚姻、伴侶權益、多人家庭、同志收養子女及人工生殖相關修法,讓同性伴侶獲得基本保障。

陳明堂表示,社會共識不是同性伴侶合法化絕對因素,法務部會持續研議並參考專家意見,找出較好方向。如果有大致架構,就會組成委員會草擬修法條文,但推動沒有時程表,法務部也希望儘快有答案,大法官釋憲如果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參考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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