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金橋科技:本公司之孫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達處理準則二十二條規定之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6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金橋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公司東莞達晨電業製品有限公司及金橋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皆為100%轉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285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619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549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169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之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702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65105.計息方式:依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加計0.5%(即3.5%)計算6.還款之:(1)條件:依照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中第六條規定,還款期限以一年為限(2)日期:實際動支日起算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169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4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