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公司指出,壹週刊報導陳福田「涉圖利遭調查」,陳福田已於今天下午4時委任律師林誌誠前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壹週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嫌疑。
其次,據林誌誠表示,新聞媒體應自律,不能逾越言論自由應有界限,不得恣意報導,侵害他人名譽。
台水並說,提供消息的暢同公司,內容也多與事實不符,是否一併提告,將由林誌誠與陳福田研議後再做決定。1011226
相關新聞:【水表採購被指圖利 台水將提告】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2260032-1.aspx
相關新聞:【水表失竊頻傳 報警附證明免賠】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207020257-1.aspx
相關新聞:【輕縱索賄未遂員工 糾正水公司】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12050344-1.aspx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攝 10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