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泰藝電子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到期前四十天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2年1月24日至102年2月23日(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2年2月23日(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2年2月25日(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2年1月24日(七)、債券收回手續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得於受理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102年1月23日)起至收回截止日之前一營業日(102年2月22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摺直接至原交易券商處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期間內送達方生效力)辦理。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102年3月4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八)、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於該期間屆滿時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7.8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本轉換債亦將於102年2月25日起終止上櫃買賣。(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