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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佑華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12.26 00:00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公司名稱:佑華(802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發言人:翁啟培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26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5,621,248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2/28~102/02/2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9.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712,5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8.01.19~101.05.18共計買回4,229,000股,已辦理到期未轉讓註銷104,000股,及辦理現金減資後為3,712,5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8.01.19~98.02.24買回庫藏股未執行完畢情形:係因買回股份期間股價呈穩定趨勢,採取低接不追高原則,故未予全數執行完畢。100.03.31~100.05.20買回庫藏股未執行完畢情形:係因買回股份期間股價呈穩定趨勢,採取低接不追高原則,故未予全數執行完畢。100.12.13~101.01.31買回庫藏股未執行完畢情形:係因買回股份期間股價呈穩定趨勢,採取低接不追高原則,故未予全數執行完畢。101.03.29~101.05.18買回庫藏股未執行完畢情形:係因為維護股東權益,並考量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101年第二次(上櫃後第八次)買回股份討論案。說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2.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五之一。

3.本次買回股份案,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進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依法令規定董事會出具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五之二。

4.預計買回股份相關內容如下:

(1)買回總金額上限:295,621,248元。

(2)買回之價格區間:10元~19元。

(3)買回之期間:101/12/28~102/2/25。

(4)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5)買回之方式:集中交易市場。

(6)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6.本次買回股份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處理。

7.以上,提請核議。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訂定日期:101/12/26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項員工之定義,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參酌工作績效或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讓購股數,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之。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均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訂定。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第十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7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承銷商認為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等尚無重大影響,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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