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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海洋哺乳類不得買賣

中央社/ 2012.12.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6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不得買賣。

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修正草案」,禁止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買賣及輸入、輸出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表示,因目前對海洋哺乳類動物(如海豹、海狗、鯨、豚)的商業性狩獵,其圍捕或宰殺方式往往十分殘忍,因此提案禁止。

由於目前市面上有許多海豹油製品,法案通過是否會影響相關產品進口?林淑芬說,加拿大地區有許多原住民傳統領域內,有原住民以人道狩獵方式產製相關產品,加拿大政府也有相關法規為這些產品出具證明,修正草案還通過「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住民因生存所需獵捕者」,出具證明後可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輸入、輸出,應不致有太大影響。

根據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海洋哺乳類活體及相關產製品,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產製品。

除初審修正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修正草案」,委員會還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修正草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除對飼養、繁殖野生動物應訂管理辦法外,對野生動物之買賣及加工也應訂管理辦法,以因應網路交易的新興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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