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2013年法案正式生效,針對外國金融機構有1年的準備期,美國政府與外國金融機構協商後簽約,2014年生效。FATCA一旦生效,在客戶同意下,國內金融業須向美方揭露美籍人士帳戶資訊。
張盛和上午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會前受訪表示,台灣必須先與美方談協定,沒有協定大概不可能提供相關資訊,且行政院尚未核定要用什麼樣的形式,例如租稅協定、金融資訊交換協定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張盛和說,就算簽協定後,也要有具體逃漏事實的個案才會配合提供,不是所有具美國居留權者資料都要提供。
張盛和表示,請大家放心,「誠實繳稅的都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