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在九案中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均暫存在胞兄黃文宙公司帳戶名下,退休後再領出投資或購買黃金。檢察官認為,黃季敏受國家栽培,本應將國家公帑發揮最大經濟效益,竟將國家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的公帑中飽私囊,還洗錢規避偵查,嚴重敗壞官箴,且自始否認犯行,顯無悔意,惡性重大。~聯合報2012年12月26日頭版頭條
黃季敏在九案中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均暫存在胞兄黃文宙公司帳戶名下,退休後再領出投資或購買黃金。檢察官認為,黃季敏受國家栽培,本應將國家公帑發揮最大經濟效益,竟將國家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的公帑中飽私囊,還洗錢規避偵查,嚴重敗壞官箴,且自始否認犯行,顯無悔意,惡性重大。~聯合報2012年12月26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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