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蘇建和等3人是以刑事補償法規定每日最高的5000元冤賠金額提出冤賠,由於3人均被羈押長達11年5月,每人求償金額達2055萬元,共6165萬元,也是單一冤賠案金額最高。
資深法界指出,蘇建和等3人在檢警偵查時均有自白犯罪,也數度被判死刑,對於3人被羈押的結果,均有「可歸責」之處。此外,在高等法院更審、再審判決中,並未認定他們遭警方刑求,或者3人中只認定蘇建和1人曾被刑求,因此可能會不符冤賠要件,或者被認定較少的冤賠金額。
但律師團和支持者認為,蘇建和等人是被警方刑求、威逼而取得自白犯罪供詞,是顯而易見的,本身並無過失,已符合冤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