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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瓦濟蘭女性禁露 國王選妃例外

自由時報/ 2012.12.26 00:00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我國非洲友邦史瓦濟蘭下令禁止女性穿著裸露身體的衣服,低腰牛仔褲、迷你裙、露出肚臍的短上衣和背心等都遭禁,理由是這種衣著易引人性侵,違反者將被處以監禁6個月,但國王選妃時少女袒胸露乳跳舞不受此限。

防制性侵 違者監禁6個月

史瓦濟蘭以恢復實施這種19世紀的法規,回應上個月民眾在第二大城曼茲尼(Manzini)遊行的訴求。警方發言人赫列塔(Wendy Hleta)說,在這個極為保守的國家,女性穿迷你裙、露臍裝等暴露衣服,「會讓性侵犯更容易犯案」,因為很容易就能脫掉婦女身上的衣服。

警方是接獲曼茲尼有部分男子抱怨婦女穿迷你裙後,祭出這條古老法規示警,違反者將被罰最高10美元(約290台幣),或吃6個月牢飯。不過,因為哺乳而裸露身體,或是穿著文化服飾,以及國王選妃的「蘆葦節」慶典上,上空裸女跳舞,都不受這條法規限制。

在曼茲尼舉行的遊行,年輕婦女要求加強婦女安全、男女平權,當時就傳出遊行隊伍中身著迷你裙的婦女遭員警阻擋。赫列塔還奉勸婦女,有東西掉在地上,合乎禮儀的作法是,上半身保持挺直、蹲著撿,而非彎腰下去撿,以免「挑起男性興奮」,招人犯罪。

據南非「獨立報」報導,史瓦濟蘭婦女是法律上的弱勢,3分之2的青少女曾遭性侵害;史瓦濟蘭2000年時立法要求10歲以上女學生必須穿過膝長裙,以遏止男女淫亂,降低愛滋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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