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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 邱義仁、黃志芳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2.12.26 00:00
清查千筆資金 未流入兩人帳戶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陳慧萍、李欣芳/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外交部金援巴紐十億元弊案,檢方原本懷疑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朋分外交掮客金紀玖、吳思材的贓款,涉嫌貪污罪。但檢方向新加坡等多國申請司法互助,跨國追查金流長達四年,確定款項未流入邱義仁、黃志芳的國內外帳戶,昨天確定不起訴兩人。

邱僅說謝謝 黃:這天等四年了

邱義仁受訪時僅說「謝謝」二字,態度相當低調,不予評論。

黃志芳則說,「我等這天等四年多了」,當初選擇一條「最辛苦、也是最光明的道路」,主動提出告發,交由司法處理,過程非常痛苦,但他始終相信「堅持是對的」;至於個人委屈,已經是過去的事情。

邱義仁擔任國安會秘書長時引薦前中華顧問工程司副董金紀玖給當時的外交部長黃志芳,想透過金援促成巴紐建交。但外交部九十五年九月匯款二九八○萬美元給金紀玖、外交掮客吳思材的新加坡帳戶後,建交生變、帳戶又被提領一空,報案告發。金潛逃美國遭通緝,有人向北檢告發,邱義仁和黃志芳共謀詐騙。

檢方為查金流,向美國等國家提出數十次的司法互助,還親自前往新加坡、美國、中國、日本及英國等地洽談司法互助,美國司法部也多次派員來台協商,使檢方成功取得複雜的跨國金流,讓吳思材被判三年十月確定。

檢方認定,贓款早在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到十二月一日,就被金紀玖、吳思材分光,贓款從新加坡層層轉匯美國、中國、日本及香港等地,都在金、吳及親友的帳戶內流動,上千筆資金流向,卻沒有一筆流入邱義仁、黃志芳或其家人帳戶。

檢方認為,若黃想貪污,只須利用部長職權迅速建交、朋分贓款,黃卻提出多項嚴格建交條件,還數度不簽字,可見沒有貪污的想法。檢方也認為,邱義仁只是引薦金紀玖的中間人,不能認定就是共犯,因此不起訴。

檢方表示,已協助外交部追回一五一○萬美元,仍將協助外交部在美國打民事官司,向金紀玖及其家人索討剩下的近九百萬美元。

監察院在九十七年由監察院長王建煊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巴紐案,隔年一月通過彈劾黃志芳和邱義仁,公懲會隨後決議將兩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黃的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因此被取消。黃志芳表示,監察院調查有瑕疵,很多狀況其實沒有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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