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電:代子公司金山開曼企業(股)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金山開曼企業(股)公司投資香港金立電容器有限公司再轉投資廣州金立電子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10,000,0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廣州金立電子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7,61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容器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台幣234,962,000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損失新台幣7,191,000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7,610,00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業務拓展之需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3.監察人承認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5,974,905元(約新台幣754,701千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1.6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8.52%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9.81%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5,974,905元(約新台幣464,151千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0.22%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1.39%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18.34%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8年度:新台幣108,865仟元99年度:新台幣33,760仟元100年度:新台幣6,485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98年度:0元99年度:0元100年度: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無